“凡是仔细阅读过未开化民族神话的人,都会注意到这些神话的着重点始终放在向人传授最初发生的事件上。”所谓“传授”无外乎部落或胞族之间的横向传播与本部落或胞族内部的长幼传承这两种情形。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中曾指出:“从古代雅利安人的传统的对自然的崇拜而来的全部希腊神话看,其发展本身,实质上也是由氏族及胞族所制约并在它们内部进行的。”由此推知,神话主要是在氏族及胞族内部做纵向传递的。这种传递的主要形式应该是长者向幼者及长辈对儿童的宣讲。
那么,氏族内部的这一神话宣讲又是如何进行的呢?著名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在对新几内亚东北的土著人生活做过调查研究后说道:“累代相传的民间故事乃活在部落生活的文化系统以内,而不只是说一说,这就是说,与一个故事有关的观念、情感、欲望等,并不是说故事的时候才能经验到,乃是故事的相对部分在某种风俗、道德规律或仪式行为中得以建立的时候便已经验到。”在马林诺夫斯基看来,不仅神话与传说等民间故事是在部落内部传授的,并且这种传授的性质不是为着说故事而说故事的一种娱乐活动,而是作为文化承续来郑重地进行的。“使人有古来的榜样而有道德价值、社会制度与巫术信仰。所以,神话不只是个叙述,也不是一个科学,也不是一部艺术或历史,也不是解说故事;它所尽的特殊使命,乃与传统的性质,文化的延续,老年与幼年的关系,人类对于过去的态度等密切相关。简单地说,神话的功能,乃在将传统溯到荒古发源事件更高、更美、更超自然的实体而使它更有力量,更有价值,更有声望。”因而,与神话在氏族生活中这一至高至上的地位相适应,一般部落或胞族都设有专供传讲的神殿与讲述神话的祭司来从事神话的传讲。
胞族有共同的神殿和节日,用来进行各种祭祀活动。祭祀时必有祭祀仪式,而讲述神话、传说是仪式上具有本质意义的内容。比如,在印度中部近代刀耕火种部族居住的地方,用仪式来象征性地表现神话中的上古事件的做法就颇为盛行。例如贡德人民族节的大部分仪式都表现部族祖先传说中的事件,这使得祭祀活动有着特别的神圣性。无论过去还是现在,神话和仪式就是这样融合成一体,而且给人们以坚强的力量和信心,使他们确信自己正沿着祖先所开创的道路前进着。在北美的波泥人和威奇塔人中,关于事物起源的神话传说只有在举行祭祀时才能讲述,而且是在一个仪式结束以后下个仪式开始之前这一段时间里才能讲述,因为那时候是不能说“假话”的。为什么要在祭祀时讲述神话传说呢?有人将在祭祀时讲述神话传说的仪式与基督教在重要节日上诵读圣经的仪式相比,指出:“在诵读圣经的过程中,那些奠定基督教节日基础的诸事件,可以唤起共同体内虔诚的人们的共鸣。”神话和传说的讲述也具有同样的功用。茅盾认为:“神话既创造后,就依附着原始信仰的宗教仪式而保存下来,且时时有自然的修改和增饰。那时文字未兴,神话的传布全恃口诵,而祭神的巫祝当此重任。”每逢祭祀仪式,部落长老和执行祭祀的祭司都要叙述往古的神话和传说,一方面表明对神的赞颂,一方面向后代讲述部落光荣的历史,让他们敬畏神灵,纪念祖先,这在早期人类社会是非常普遍而重要的日常现象。
再譬如,在为去世的人举行葬礼时,祭司也要讲述从世界被创造到称为仪式对象的人的去世时为止这一段的人类历史,借以纪念死者并把死者的灵魂通过仪式送往冥界。
又譬如,每个民族都有迎春祭祀的习俗。在古代巴比伦,每年开春的头一个月都要举行一连几个月的祭祀,来迎新辞旧。开始前,各地方的众神神像都要集中到首都,为了对马尔都克神表示敬意,一起前往供奉神灵的埃萨吉拉神庙,然后排队游行。国王将邀请马尔都克神站在自己的战车上,和游行队伍一起,通过女神伊什塔尔的门前,在河岸上停下来,将马尔都克神安放到圣舟上,向上游航行……最后游行队伍横穿田野走向新年的神殿,在这里吟诵追忆马尔都克神同上古妖怪提阿马特战斗情景的起源神话史诗,或者演出由史诗改编的戏剧。
上述现象说明,讲述神话、传说是祭祀仪式上具有本质意义的必不可少的内容,作为一种普遍存在的历史文化现象,不论是收获仪式、葬礼仪式,还是迎春祈福仪式,都没有明确规定将儿童排除在外,更有理由相信,正是这些无所不在的仪式,将神话与传说供给了儿童,或者说儿童耳濡目染其间,将神话与传说自动纳入到自己的知识接受中,在心灵深处和现实生活中,同时与神话、传说建立了情感联系。
还有一种专为儿童准备的仪式——成人入世仪式,更直接、更生动、更形象地展现了儿童与神话、传说等传统民间文学的紧密联系。
成人入世仪式是原始宗教最重要与最严肃的仪式之一,存在于一切民族之中。当一个人由小孩子长成大人时,就在他被赋予一个成年人的社会权利和社会责任之前,要举行正式的入世仪式,“以使青年经过一套试验再受肉体的毁伤;最轻也要皮上划疤或打掉一颗牙齿;稍重便是割礼(割去外皮);再重则有真正危险的手术,如有些澳洲部落,便要将溺管割开。所历试验,常使被试者装作当场死亡旋又复活的样子。然在试验以外,尚有入世仪式的第二个方面,外表不如前者显有戏剧状态,实际则更重要,那就是将神圣的神话与传统有系统地教于青年,渐渐使他知道族中奥秘,使他见到神圣的事物”。这时所讲述的神话、传说一般也是从世界被创造开始到成为仪式对象的这位少年人诞生时为止。
(2)“儿童团体”的出现是原始文化对儿童成长的一种规范,为有意识地教育儿童并为儿童接近文学创造了条件
进一步思考,儿童是否仅仅在各种仪式(收获仪式、葬礼仪式、迎春仪式、成人仪式等)上才接触到神话、传说这类原始文学的内容呢?显然不是的。儿童特定年龄阶段的被养育地位和在人类发展中所处后续者的特殊身份,决定了有一个不容忽视的“儿童集团”的存在。一般来说,“一位青年已由童年过渡到成年而要入世为人了,都经过长久的隔离时期”。为什么要有这样一个“隔离时期”呢?马林诺夫斯基在《两性社会学》里有过详细的说明与举证,认为这是由家庭中的性禁忌而引起的。还在幼孩期(3—6岁),“兄弟姊妹即需互相离开,遵守严格的禁忌,不准在兄弟姊妹之间有亲密的关系。即在为时更早,他们才能行走的时候,就要分群玩耍,不在一起。”长到少年时,“必须遵守一种极端严格的禁忌,以免从事性的追逐……免除这种危险,是用叫作布苦马图拉(Bukumatula)的一种特殊制度。‘布苦马图拉’是此期男女儿童的团体所用的特别房间的名称。”进入发育阶段的少男少女,就要与父母分开居住。如果撇开这种现象起源的性禁忌原因,事实上是看到了一个所谓“儿童的团体”。
“儿童集团”的出现本身是原始文化对儿童成长的一种规范,作为原始文化的代表或载体的神话与传说,必然会与儿童发生密切的关系。其实这种规范在儿童未出生以前就在发挥作用。“母亲为胎儿的缘故,不得不经仪式的手续”;“胎儿产生以后,传统关系的设施并不减少势力和活动。净化的典礼,使母子与社会隔绝的规律,施洗的仪式,本族接受新婴的礼仪,都在母子之间创造特殊联结。父系和母系两种社会都有这样的风俗”。这里的“仪式”“典礼”“规律”“礼仪”,每一种形式都伴随着一个优美动人的故事,由父母或其他长辈叙述给未成年的孩子们听。没有对这些神话和传说的讲述,仪式也因之而不复存在。由此观之,儿童从一出生就一直沐浴着神话与传说的光芒,并在神话、传说的摇篮里长大。换言之,“孩童所需要的更不只是动物婴儿期的普通看顾,不只是哺乳、抚抱和某种天然趋势的教育,且也需要更简单的社会即不可避免的语言、传统和手艺等教训”。然而这一切,在学校没有兴起之前,只能是长辈的口耳相传,其中最重要最普通的方式之一,就是通过讲述与人类以及本族有关的神话、传说来实现。
由此推之,被隔离开来的儿童所组成的“儿童团体”应该是传授手艺、传承经验、宣讲神话与传说的最好机会。或许这些“儿童团体”就是最早形态的处于萌芽状态的学校,因为这一时期的儿童正是接受教育的最佳时期。若将“儿童团体”与中国古代文献中记载的“辟雍”“学宫”相类比,两者应该具有同一性质,只是有时间上的先后之分。
中国古代的“辟雍”“学宫”,据有些学者研究推测,它们大都被建在丛林、三面环水的半岛等人们不易接触发现的地方。儿童在这儿的时间短则几个月,长则包括从童年到成年的全部时间。如《大戴礼·保傅》记载:“古者年八岁而出就外舍,学小艺焉,履小节焉”;“及太子少长,知妃色,则入于小学,小者所学之宫也”。《礼记·内则》记载:“六年教之数与方名……九年教之数日,十年出外就傅,居宿于外,学书记……成童舞象,学射御,二十而冠,始学礼。”在隔离期间,学童主要是男童,要学骑马、学射箭、学礼乐,接受体力、意志、智力、技能、素养等方面的训练。
人类进入以文字为标志的文明时代以后,随着种种禁忌的解除与神话土壤的消失,原是口头文学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神话、传说在神性丧失后自然成为童话故事;讲述神话、传说的时机也不一定要在祭祀之时,要有宣讲的仪式;宣讲神话、传说也不再是祭司或部族长老的特权,于是,“每一个家庭,每一堆炉火旁,每一棚葡萄架下,都可能成为各种各样神话、传说、民间故事创作、传递的场所,每一位长辈,尤其是民间艺人都可能成为故事的传播者。‘辟雍’‘学宫’没有了,神话、传说、故事却以更普及的方式在人民中间,尤其在上一代和下一代之间传递着,这就进一步加速了神话、传说的故事化、童话化进程”。民间文学发展到童话时代,它与儿童的直接与广泛的联系,它的儿童文学的眉目已越来越明晰可见了,终至发展出一种潜在的伟大——导引着民间文学的儿童文学方向。或者说,民间文学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儿童爱听和给儿童讲述才得以流传下来。“儿童从幼年的时代起,在夏夜的瓜棚下,听老一辈讲述‘盘古开天辟地’‘羲和御日’‘女娲补天’‘后羿射日’‘嫦娥奔月’‘大禹治水’,以及‘牛郎织女’等的美丽的神话传说;先秦诸子的寓言和更多的民间故事也为儿童所津津乐道。他们在封建时代中厌恶‘三字经’‘百家姓’‘神童诗’和‘幼学琼林’等正统的读物;在半封建半殖民地时代,厌恶那些枯燥无味的教科书。他们要问鹿的角为什么要像树丫?喜鹊为什么是报喜的?公鸡的啼声为什么这样悠扬,并能起时钟样的作用?儿童所有这些想法,往往在神话、故事中得到想象的满足,他们在故事传说中痛恨恶人恶事,崇拜为民除害的英雄。”到了近代,随着“人的发现”进而到“儿童的发现”,在有了儿童文学之后,民间文学又首先被吸收过来,因为神话、传说与民间童话具有激发儿童智慧、想象和创造的力量,能够满足儿童的心理要求,因而最早的最美丽的儿童文学作品,大多是从神话、传说、民间故事中选择加以改写的。即使是在儿童文学有了相当发展的今天,人们在童年时代也最早收到民间文学的滋养,听过《狼外婆》之类的传说故事,猜过“千条线,万条线,落在河里就不见”这类古旧的谜语,听过《哪吒闹海》这类神话故事,唱过《月光光》这类童谣。而且在儿童期,对于民俗施行和来源好奇的追溯解释,只能而且常常只能从民俗故事中获得。由此可见,民间文学伴随着儿童成长,不仅指在古老的年代里,也不仅指上一个世纪儿童文学还未自觉以前,同样也包括在今天儿童文学相对发达的时代,富有才华的儿童文学作家已经为儿童创造了许多美好作品的今天。
如前所述,在儿童文学的发生过程中,民间文学在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都对儿童文学的形成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在儿童文学作为独立的文学品种以前,民间文学世世代代伴随着儿童成长,那么,在儿童文学自觉以后,在儿童文学经历了一个世纪的发展以后,儿童、儿童文学与民间文学的关系又会怎样呢?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认识:
一是儿童对民间文学的需求及民间文学对儿童成长的积极影响;
二是民间文学对现代儿童文学创作的影响;
三是民间文学传播方式在儿童接受文学过程中的特殊意义。
(1)儿童对民间文学的需求及民间文学对儿童成长的积极影响
鲁迅说过:“文学的存在条件首先要会写字,那么,不识字的文盲群里,当然不会有文学家的了。然而作家却有的……人类是在未有文字之前,就有了创作的,可惜没有人记下,也没有法子记下……到现在到处还有民谣、民歌、渔歌等,这就是不识字的诗人的作品;也传述着童话和故事,这就是不识字的小说家的作品;他们,就都是不识字的作家。”这段话说的就是民间文学源远流长,而且至今仍然影响着人们的精神生活。
人们在集体的口耳相传中保存了民间文学,而这一流传因时、因地、因人的变异性又使许多民间文学作品具有了顽强的生命力和适应力,几十年几百年甚至上千年地在民众中广泛流传,成为民众自我教育和完善的教科书,成为传统文化的象征物和承载体。儿童作为新一代的社会成员,他们在家庭或社会中首先接触到的就是口耳相传的民间文学,而尤以儿歌童谣和民间故事最为儿童欢迎。“儿童不需要文字(在早期他们尚未具备这方面的能力),正如广大的劳动人民没有条件接受教育而不识字一样,只能借助口耳相传的形式来接受。而民间文学作品中大部分内容(特别是儿歌和民间故事)都具有强烈的儿童文学性,即适于儿童吸收和接受”,为儿童营造一个可供逍遥的精神家园。
以儿歌为例。歌谣是人在一生中接触最早的文学,也是低幼文学最重要的形式。一个人甚至还在摇篮里,就从母亲哼唱的摇篮曲里受到儿歌美的熏陶。待到儿童稍长,又可借儿歌来启蒙,如教他《数蛤蟆》的儿歌,能培养儿童的认识能力与数的概念:
一只蛤蟆一张嘴,
两只眼睛四条腿,
“扑通、扑通”跳下水。
两个蛤蟆两张嘴,
四只眼睛八条腿,
“扑通、扑通”跳下水。
……
这首儿歌按照记数的要求,儿童可以依次类推而不断地唱下去,像“一二三四五”的《五指歌》《十数对花谣》和《十样花》等都以富有节奏和轻吟低唱的形式,由成人在娱乐的气氛中教给儿童,使他们建立起最基本的数的概念。在整个幼儿教育中,尤其是幼儿园这种早期学校教育尚不发达的我国,这种在娱乐中完成教育儿童的任务,除了靠家庭父母之外,一种十分重要的教材就是民间文学,民间文学具有趣味性、娱乐性、教育性等特点,且因为它与儿童在自然生长中的心理特征相一致,而使其教育效果尤为显著。
以神话、传说为例。由于人类个体发展与种族发展同序,儿童思维与原始思维有着“同构复演”的相通性,这集中体现在“自我中心思维”及作为其重要表现形式之一的“泛灵论”。儿童与原始人都是极度的利己主义者,不自觉的唯我论者,他们把无生命的东西与有生命的自我混淆一体,由此产生了对外部世界的神秘感,又借用幻想来解释这些神秘现象,把世界人格化,这就产生了“万物有灵”的观念。譬如,野蛮人,凡看见有运动,便以为有生命;滚动着的石头,他们以为不是逃避他们,便是追赶他们;河流向他们汹涌而来,他们便以为有个发怒的精灵藏身在起沫的波涛里面;咆哮的风是痛苦或威吓的表示。而在儿童那里,也因为经验与知识缺乏,主客体不分,物我不分。儿童眼中的月亮是一个人或一张脸,或是星星的保护者,乌云似乎是小羊,玩具娃娃也喝水、吃饭、睡觉……牛是马的妻子,狗是猫的丈夫。如果你要告诉儿童月亮是什么,你说月亮是地球的卫星,围绕地球转动;月球表面是不毛之地,月亮的光是反射太阳的光而来的,儿童不一定会相信,当时科技发展的水平也没有达到这样认识月亮的高度。所以,生产力的水平决定了人类对自然认识及解释的水平。如果你说月亮是嫦娥仙子的宫殿,月亮上的黑影是吴刚在砍树;月食就是月亮被天狗吃了进去,所以,人们要打锣打鼓,通过震耳欲聋的声音吓唬天狗,把吃下去的月亮再吐出来。对这样充满神话色彩的想象的解释,儿童却乐意去听并深信不疑。由此可见,神话、传说因为合乎儿童思维的“泛灵性”而在他们心目中占据重要位置,我们也就因此明白了神话、传说在今天的儿童中仍然流传的必然性以及供给儿童神话、传说故事的正当性。
动物成了精,有了人形,但本性仍未改变,关于这类动物的故事便是精灵故事,如狼外婆、青蛙王子、蛇郎、天鹅仙女、田螺姑娘等,传布十分广泛。清代蒲松龄的《聊斋志异》就有很多精灵故事。这些故事大都采自民间和文人中间流传的传说,通过蒲松龄独创性的再创作,“使花妖狐魅,多具人情,和易可亲,忘为异类,而又偶见鹘突,知复非人”。这一独特的艺术魅力,令儿童和成人都迷恋不忘。
魔法故事一般都有如意宝物,可以按主人的意愿千变万化,像孙悟空的金箍棒,深受孩子们喜爱的《西游记》在孩子眼里就是一部魔法无处不在的长篇童话,夸张、变形、幻想、怪诞、惊异、嬉闹的魔幻故事,令孩子们百听不厌。
机智人物故事是传统的儿童读物。如维吾尔族阿凡提的故事,其智慧、幽默、风趣、乐观、机智的品格,超越了时代,打破了国界,成为全人类儿童和成人共同的精神财富。苏联时期儿童文学家鲍·普列瓦汉夫在《快活的智人》一书中写道,“学者们尽管能考证出阿凡提谢世的确切日子,可他们却在不自觉中犯了个大错误:阿凡提还活着,他将永远地活在人间,因为这个智敏过人的快活的人,他这个时时悬在财主老爷们头上的威胁,是人民创造的。而操各种不同语言的人民,在一切时代里,都喜爱着并将永远喜爱那些为真理而斗争的人们,那些站出来保卫被压迫者的人们。就因为这个缘故,将千秋万代活跃在人世间!”这段话揭示了这类机智人物故事的依旧魅力。
民间文学之于儿童的“永久魅力”,不仅在于它合乎儿童的心理和趣味,还表现在它对儿童成长过程中的价值观念的形成有积极的潜移默化的影响。这种影响首先是一种情感上的愉悦,其次从中得到教训。民间文学对于儿童的“愉悦和教训作用”,集中体现在五个方面:
二是养成儿童的行为准则。如尊老爱幼。谦虚礼让,家庭伦理,好孩子标准等,都有与之相关的故事,由长辈传授给儿童和下一辈,使之建立起与社会文化规范相一致的价值观念。
三是帮助儿童认识自我。恩格斯说,“民间故事书还有这样的使命,同圣经一样培养他的道德感,使他认清自己的力量,自己的权利,激起他的勇气,唤起他对祖国的爱。”
四是积极影响儿童的民族历史知识的形成。
五是培养儿童的同情心、正义感与辨别美丑善恶真假的能力。
(2)民间文学对儿童文学创作的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