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那种时候她担心的不是她自己,而是我!听了这话我才真正懂得了友里的心地是多么善良。我哭了。我为没能保护她向她道歉,但是友里说:“赶快去医院,不然纯会死的!”她就像说胡话似的说了一遍又一遍。后来我才明白,那时候友里的心已经破碎了,深重的心灵创伤永远也治不好了。
后来我们两个人都被警察辅导了。我们永远也回不到以前那天真无邪的时代了。友里变成了一个性格抑郁的人。
为了友里,我跑到警察署去告发。但是接待我的刑警对我说,强奸罪属于亲告罪,必须由本人亲自告发,别人是不能代替的。只要被害人本人不告,就不能向罪犯问罪,说什么这叫“不告不理”。那个刑警还问我:“被害人是处女吗?”他并不是在拿我开玩笑,法律确实是这样规定的。只有处女膜被损伤才属于伤害行为,可以定为强奸致伤罪,但必须由本人亲自告发。
知道了这样的法律规定,我不由得想象了一下如果告上法院结果会是怎样。恐怕在调查佐村恭介犯罪事实的阶段,友里还要再次受到巨大的侮辱。
那个刑警还说,这个案子还有一个年龄问题。即使我们官司打赢了,因为佐村恭介还不到十八岁,也不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那时候,我有生以来第一次有了杀人的念头。我的大脑一片模糊,但只有一点是清楚的,那就是既然无法通过法律惩罚佐村恭介,就只有去中凑郡杀掉他了。但是我一想到中凑郡那个地名,就感到恶心想吐。那段令人厌恶的记忆,每天夜里都会在梦中再现。当我发现自己受到了精神上的创伤之后,就越来越觉得对不起友里了,因为我能体会到她受到了更严重的精神创伤,我跟她是无法相比的。
后来友里对我说过,她觉得街上走着的所有男人看上去都像佐村恭介。她还好几次自杀未遂,但是很多具体情况我都不了解。因为那时我们两个人已经变得相当疏远了,我只能站在很远的地方看着她。
在那以后的几年,对于我来说是就像观察期。我在观察:友里心灵的创伤愈合了吗?找到可以向佐村恭介问罪的办法了吗?自己心态恢复了吗?有勇气去中凑郡报仇了吗?
但是,没有一样是顺利的。友里的状态没有变化,我也没有找到向佐村恭介问罪的办法,自己还是没有去中凑郡报仇的勇气。
就在这时,我在滨松町举行的激光造型系统展销会上看到了佐村恭介。他和我一样,都开始帮家里干活了。他到东京来为的是购买高端技术设备。
这是个千载难逢的好机会。我想,如果把这个家伙从世界上消灭掉,友里心中的恐惧不就可以去除了吗?更方便的是,我还很容易地从展销会的来宾登记簿上知道了佐村恭介住的酒店。
我立刻走出展销会会场去买刀。本来我看到一家商店里有卖菜刀的,想买一把菜刀。但转念一想,杀死野兽只能用猎刀,就到处寻找狩猎用品专卖店,终于买到一把猎刀。
我把买来的猎刀放进背包里,直奔佐村恭介住的酒店旁边的餐馆,坐下来最后一次思考行动计划。我认为如果直接去敲佐村恭介的房门,他会让我进屋的,即使他不让我进屋,只要他把门打开,我就可以用猎刀杀死他。
正在我思考行动计划的时候,佐村恭介也进了那家餐馆。他是从酒店里出来到那家餐馆去吃饭的。我吃了一惊,拼命地想我该怎么办。后来,我和佐村恭介的视线碰到了一起。大概他对自己犯下的罪行也有所谓良心上的谴责,但又不想老老实实地承认自己的罪行吧。他突然逼近我,用挑衅的口吻说道:“你他妈的看我不顺眼是吗?”
以后的事情就跟在法庭上公布的所谓犯罪事实一样了。当时我想,如果空手跟他对打的话,我可能打不过他。为了杀死这个畜生,我必须摆脱他,从包里把猎刀拿出来。但是,还没等我把猎刀拿出来,佐村恭介就在跟我拉扯的过程中向后倒下去,死了。
您现在看明白了吧?我犯的不是应该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的伤害致死罪,而是应该被判处死刑的蓄意杀人罪。
我被捕了,流了数不清的眼泪。法官看到在法庭上一直流泪的我,认为我有悔过之心。但是,我的眼泪是在可怜自己成为罪犯,是因为我知道自己给父母带来了巨大的痛苦。而对于被我杀死的佐村恭介,我一滴眼泪也没流。让那个畜生不受任何惩罚继续活在这个世界上,是我绝对不能接受的。如果您问我有没有罪恶感,我可以告诉您,除了杀死那个畜生时有一种生理上的不快感以外,什么都没有,而且一想到那种不快感就会唤起我对佐村恭介的憎恶。
现在我才认识到,杀死佐村恭介,与其说是为友里报仇,倒不如说是为我自己报仇。友里心灵的创伤不但没有愈合,反而又一次自杀未遂。所以我用牺牲自己一生的代价做的这件事,对于友里没有任何安慰。她现在一定还在独自哭泣。
我已经没有办法拯救友里了。就算佐村恭介还活着,就算我能诚心诚意地悔过自新,也不能使友里回到那件事发生之前的生活状态中去。
谁来赔偿她呢?即使通过民事裁判,判给友里一笔赔偿金,她的心也买不回来了。伤害罪只适用于肉体创伤,毁灭的人心却无人理睬。
法律是公正的吗?是平等的吗?无论是有地位的人还是没地位的人,无论是聪明的人还是不聪明的人,无论是有钱的人还是没钱的人,只要他是坏人,只要他犯了罪,都能受到公正的审判吗?我杀死佐村恭介的行为是犯罪吗?至今连这个都搞不明白的我,是一个不可救药的坏透了的恶人吗?
在法律的世界里,有所谓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即受到一次判决确定了刑期的被告人,不会因同一事件再次受到审判。我已经因伤害致死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两年,而且服了刑,所以谁也不能再以杀人罪来审判我。剩下的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私刑。于是佐村恭介的父亲想方设法要杀死我。我没有一点责备那位父亲的意思,就像我杀死了佐村恭介那样,他的父亲也可以杀死我。
现在我亲身体会到,在这种事件中,如果允许动用私刑的话,将会是一次复仇引起又一次复仇,无穷无尽的复仇将愈演愈烈。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就必须有人来代替他们做这件事。我认为,管教官时代的南乡先生做的工作,至少对470号执行死刑,是正确的。
拉拉杂杂一写就是这么多。
因为没有满足南乡先生对我悔过自新的期待,我感到非常遗憾。我的想法将来也许会发生变化,但在我的想法改变之前,我打算背负着没有被审判的杀人罪生活下去。
天气越来越冷了,请您保重身体。
我祈祷南乡先生能早日无罪获释,从拘留所里走出来。
此致
三上纯一
附笔:您的“SouthWind糕点铺”怎么样了?
“我和你都是无期徒刑,”南乡看完纯一的来信,小声嘟囔着,“永远没有假释。”
一年后,按照刑事诉讼法第453条的规定,一段新闻刊登在全国性报纸上。
《通过重审无罪判决之公示》
基于树原亮(木更津拘留所在押中,无职业,昭和四十四年[1]5月10日出生)与该事件(平成三年[2]8月29日在千叶县中凑郡民宅杀害宇津木耕平、宇津木康子夫妇,并抢走钱财)有关的犯罪事实,曾判处其死刑。经重审,法院认定犯罪证据不足,已于平成十五年[3]2月19日宣告无罪释放。
千叶县地方法院馆山分院
这就是有伤害致死罪前科的青年三上纯一和夺去过三条人命的原管教官南乡正二两个人做的事。
[1] 1969年。
[2] 1991年。
[3] 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