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乡向死刑犯牢房走去。关于160号死刑犯的罪状,南乡已经掌握了。五十多岁,男性,因为给借钱的朋友当担保人连累了自己,负债累累。走投无路之下,他犹豫着是杀死全家再自杀,还是做强盗抢钱。结果他选择了后者,成了杀人犯。他杀死了三个人,一对很有钱的老夫妇和他们的儿子。如果他选择杀死全家再自杀,杀死自己的妻子和两个孩子以后,即便自杀不成,不要说死刑,连无期徒刑都判不了。
南乡得到翻阅160号的服刑记录的许可之后,拿着厚厚的活页夹走进晚上空无一人的会议室,跟七年前一样,认真翻阅起来。在看冈崎所说的最后一页之前,他看到了160号关于宗教教诲的记述。
“被逮捕以后,我马上就承认了自己的罪行,第一次审判时,我皈依了基督教。”
南乡用手指画着160号的记述读下去。
“我不是那种同时信仰多种宗教的所谓‘蝙蝠信徒’,我真挚地按照教诲师的教导,每天为被害人祈祷冥福。”
南乡想,冈崎指的大概就是这些吧。这是一个关于对真心悔过的死刑犯是否有必要执行死刑的问题。
关于这个问题,南乡已经准备好了答案。因职务关系,南乡认识很多被判了无期徒刑的囚犯和判了死刑的囚犯,对这两类囚犯做过比较之后,得出了自己的结论。
同样是犯下了非常残暴的罪行,无期徒刑囚犯中没有悔过之心的占很大比例。他们心里只有为自己辩护的借口,甚至有不少人对正好出现在犯罪现场的被害人心怀怨恨。他们在监狱里假装老实,目的是为了被评为模范囚犯,假释出狱。
另一方面,被判了无期徒刑的犯人确实也有表示悔过的,也可以说大多数都表示悔过。但是,这些犯人的态度,跟很多被判处死刑的犯人在某种热情的驱使下所表现出来的悔恨有很大不同。真正达到了宗教式心醉神迷的真诚悔过程度的,只有在死刑犯中才能看到。
经过上述观察,南乡得出了一个结论:死刑犯真诚悔过,难道这不是因为他们被判了死刑才收到的效果吗?也就是说,以报应刑论为基础的死刑判决制度,引出了悔过之心这个教育刑论希望达到的目标,这种现象难道不是一种绝妙的讽刺吗?
现在看到160号有关宗教教诲的记述,南乡也感到具有讽刺意味。对教诲的态度,是判断一个死刑犯情绪是否安定的标准,也是确定行刑日期的重要因素。在死刑犯中,遵从教诲师的教导情绪安定得越早,被处刑的日子就越早。
恐怕冈崎正是对这样一种制度上的矛盾感到困惑吧。南乡一边这样想着一边翻到了最后一页。
那是一封信的复印件。收信人是福冈地方法院的审判长,寄信人是一位女性,160号杀害的,就是她的父母和哥哥。
这是被害人遗属写给审判长的信。信笺是高档的,字是手写的。当看到“我不希望判处被告人死刑”这句话,南乡不由得怀疑自己的眼睛。
为什么?这是南乡的第一感觉。以前南乡曾经想过,如果自己的孩子被杀害的话,一定要让凶手偿命。这句话使他受到很大冲击。他无法理解,甚至感到震惊。
“被告人已经充分地表示了赔偿的意愿。”看到信中有这样一句话以后,南乡又慌忙往前翻服刑记录。他想,被害人遗属是不是因为得到了足够的经济赔偿呢?但是,160号是因为受到借钱人牵连,负债累累才走上犯罪道路的,不可能有赔付高额赔偿金的能力。从被逮捕到现在,160号赔付给被害人遗属的,只有服刑十一年间在狱中通过劳动赚来的区区22万日元。
南乡又翻到服刑记录最后一页。写给审判长的信中,遗属的心情是这样表述的:
“开始,我对被告人也是恨之入骨,恨不得将其碎尸万段。但是,被告人从小家境贫寒,没有学历,饱尝人世间的辛酸,最后由于太相信朋友而负债累累。考虑到以上情况,我在希望判处被告人死刑的问题上犹豫了。如果我走的是像他那样的人生道路,说不定我也会像他对我的家人做过的那样,去伤害别人。当然,我的意思并不是主张无罪释放被告人,而是希望被告人在监狱里一直活下去,为我的父母和哥哥祈祷冥福。”
这封信比任何死刑反对论者的理论都有说服力。正是因为太有说服力了,南乡甚至非常讨厌这封信。我们忍受着那么痛苦的精神折磨去执行死刑,你却这样说,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啊……
南乡突然意识到自己的内心深处在憎恨这位遗属,赶紧让自己打消了这种念头。
接下来南乡看了看第一审的判决。审判长收到这位遗属的来信以后,一审判决宣布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但是,检方对法院的判决不服,提出了上诉。结果在第二审判决时,原判被撤销,改判为死刑。判决的量刑理由如下:“被告人在搜查和公审阶段自始至终都表现了明显的悔过之心,被害人遗属也请求免判死刑,本应酌情轻判。但是,由于被告人犯下的罪行是极其残暴和不人道的,给社会带来了极其巨大的冲击,完全没有酌情轻判的余地。即便处以极刑,都不足以彰显正义。”
后来被告人上诉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予以驳回,并不允许被告人再次申请改判,确定了死刑的判决。
南乡认为,法院的一审判决未能彰显正义。南乡支持死刑制度,七年前执行死刑的行为得以在心中正当化,正是从被害人因果报应的感情出发思考的结果。如果不考虑被害人的感情,剩下的就只有法学家们建立的法理了。也就是说,160号侵害了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即法益,所以应该被判处死刑。
可是,事情真有这么简单吗?为了纠正这种一刀切的判决,有一种被称为恩赦制度的挽救措施。但是,恩赦制度在160号身上没有发挥任何作用。
南乡又把视线落在了遗属的信上。这位女性,虽然家人都被杀害了,但是她并不希望被告人被判处死刑。这个事实,把一个南乡连做梦都没有想到过的问题摆在了眼前。
明天就要执行的死刑到底是为了谁?南乡和冈崎有必须杀死160号的理由吗?违背被害人遗属的意愿,给予犯罪者绝对报应,这不是精神上进一步伤害被害人的行为吗?
那天夜里南乡辗转反侧,一分钟都没有睡。他甚至想到了辞职。他在三室一厅的公务员宿舍里走来走去,好几次去看妻子和儿子熟睡的脸。
他有一个必须由他来保护的家。
想来想去的结果,是他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打消了辞职的念头。与一个死刑犯的命相比,还是全家人的生活更重要。
第二天早晨,在刑场又做了一遍执行死刑的预演之后,南乡等待着160号被带进来。他的脑海里浮现出七年前执行死刑的情景。
“我没有杀人!”
南乡认为,把绞绳套在乞求救命的470号死刑犯脖子上的行动,怎么说都是正确的。但是,这回这个160号情况如何呢?被害人遗属写给审判长那封要求轻判凶手的信,说明在用一刀切的法律制度处罚罪犯的时候,人们的感情多种多样,太复杂了。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
刑场的铁门打开了,在身穿黑袍的神父引领之下,160号死刑犯登上了又窄又短的台阶。这个杀了三个人的五十多岁的男人,脸形瘦削,眼窝深陷,脸上却露出毅然决然的神情,甚至让人感到他充满活力。死刑犯迈着沉稳的步子,走进佛堂。
南乡很担心他身旁的冈崎。南乡的担心并不是多余的,这位年轻看守就像已经忍受不了极度的痛苦似的,身体在微微颤抖。
摘掉手铐的160号死刑犯面向祭坛上的十字架,虔诚地注视了很久。计划科科长劝他吃最后一顿饭,他先对科长表示感谢,然后吃了少量的点心和水果。
160号沉着平静的态度,让包括检察官在内的二十名左右的男人们脸上浮现出安心的神色。
接下来,死刑犯被允许吸最后一支烟。他一边吸烟,一边跟拘留所所长做最后的交谈。遗物转交给家属,遗书已经事先交给了负责看管他的看守,属于他的现金虽然不多,但都用于对被害人遗属的赔偿。他已经提出了把自己的遗体捐献给大学医院的申请,作为回报,他预先领到了5万日元现金。
四十分钟后,保安科科长说话了:“请准备向这个世界告别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