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渡的右手已经很难再完全握紧。
开庭前,他坐在原告席上,反复把五根手指收拢,再一点点松开。
第三次时,姜迎按住了他面前的材料。
“别试了。”
陈渡抬头:“姜律师,我就是有点……”
“紧张?”
他点头。
姜迎把证据目录收进文件夹。
“我也是第一次独立出庭。所以你最好别再增加我的压力。”
陈渡愣了两秒,居然真笑了。
案子并不复杂。
半年前,陈渡在东港一家仓储公司工作。
货梯安全装置失灵,右手被卷进传送带,留下永久性功能障碍。
事故责任、伤残等级,公司都没有异议。
唯一的争议,是一份《内部事故和解确认书》。
对方律师把文件递上去:
“原告已经通过氏族内部救济接受补偿,并书面确认不再主张其他赔偿。
过去十几年,同类争议一直这么处理。”
审判员看向姜迎。
姜迎起身。桌上的材料按编号排得过分整齐,一眼就能看出是新人准备的。
“我们不否认是陈渡本人签字。至于签字时是否受到上位狼血脉影响,可以另行调查。”
她抽出一份泛黄的复印件。
“但即使和解有效,也不能排除城邦的最低工伤保障。”
书记员接过文件。
“《自治宪章》最初获得城邦承认时,有一份备案附则。
第十四条限定,氏族内部救济不得排除劳动安全与最低赔偿的强制标准。”
对方律师很快开口:
“那是二十多年前的备案文件。之后的同类案件早已形成稳定实践。”
姜迎又递上一份现行劳动法。
“实践不是授权。”
法庭安静了一瞬。
“氏族可以内部赔偿,已经支付的金额也可以抵扣。但不能用一份内部协议,把法定最低保障一起签掉。”
那份备案附则不在现行《自治宪章》的普通注释本里。
三天前,姜迎翻完能借的资料,
才想起书架最里面那套《黎昂自治制度备案资料汇编》。
绝版很多年。
是岑姨在她读书时寄来的。
随书只有一句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