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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与现代性(第2页)

康德意识到,他不能就这么简单地对“形而上学”所引起的各种问题避而不谈,所谓“形而上学”即对世界是如何构成的这一已经成形的问题进行的总体探讨。“理性”的任务与认知的“理解”相反,它的目标是要建立起一系列的原则,使得我们的思想能够连贯。发现更多的自然法则,并不能告诉我们这些法则之间是如何联系的。为此我们需要这样一种“观念”,即所有的自然现象都受到法则的约束,它们构成了一个总的体系,而这一体系并不是人类能知道的。观念具有一种“调节”的功能:我们需要观念来对事物的总体思考进行指示,但观念不是“构成性”的,如果是,那其中就会裹挟上康德斥之为“教条主义”的思想。因此,关于事物最终的本质而产生的所有问题就都变得不可回答了,但正如康德本人所坚持认为的那样,即便如此,提出问题的冲动仍不会就此熄灭。

在第一部批判中,康德作为一名教徒,却讽刺性地证明了现有的所有关于上帝存在的哲学证明都站不住脚。因此,宗教只能与信仰有关,而不是与知识有关。这样的话,关于生命意义的“大”问题又该怎么办呢?康德在这里提出的部分思考中所展现出的朴素特质,正是我们刚才看到的那些限制产生的结果。第二部批判和《道德形而上学基础》都是尝试在不求助于神圣权威的情况下,给予道德以基础。当时,人们仍然广泛地认为,道德需要一个由神学提供的绝对基础,尽管这种想法并不能完全使人信服。也许,如果我想督促自己根据道德行事,我只需要明白别人也会像我一样感到痛苦就行了。但是康德仍然十分关注这一问题,想给予人们一个在判断自己应该如何做时使用的标准。更重要的是,他认为有必要对拒绝接受道德行为要求的人施以法律上的制裁。他所提出的想法最引人注目的一点是其中并不涉及任何具体的道德戒律。

康德有一个著名的观点,那就是只有“善的意志”才能被视作是无条件的善。我们在经验世界中认为是善的东西,在其他情况下则有可能成为恶。这种意志是外在于自然的,而在自然之内,一切事物都既是由其他事物引起的,同时又能引起其他事物。但是,善的意志中的善并不能指示我们实际应该怎么做。我们依赖的其实是“命令”。如果我们希望达成一个目标,我们就必须将意志作用于实现这个目标的方式。这就涉及了“假言命令”,但其中并不包含任何道德内容,因为它们有可能会包括杀死某人的意志方式。与此相反,道德实际上取决于“定言命令”:“我决不应当以别的方式行事,除非我的准则应当成为一个普遍的法则。”康德没有规定“我”的行事方式(原则)应该是什么,而这正是难点所在。个体必须自己决定他们的行为基础,而不是接受施加在他们身上的影响,否则,他们便不能区分他们的行动和自然界里发生的事情。意志自主性并不在于随心所欲的行事能力(正如卢梭所说,成为自己欲望的奴隶),而在于根据我们所选择的原则行事的能力,这种原则预设我们不应该把不会施加于自己身上的事施加于他人身上。

康德在这里的策略是,让我们承认我们共同的人性,例如我们都拥有这样一种能力,即在不受个人利益支配的情况下,以原则为依据进行自治。这一观点似乎颇为天真:鉴于我们都有自我欺骗的能力,我们又怎能知道我们是否真的是在自主地行动呢?康德承认我们不能知道这一事实。他只能呼吁我们拥有“另一种关于生存的更加值得的目标”,而不仅仅是被自然界的因果关系所主宰。这一观念可以引导我们认识到,他人不应该只是我们达成目的的手段。理性的人拥有内在的价值,拥有超越了“价格”的“尊严”,因为我们不能与其他东西交换。

剥削、几乎从未停止的战争等特点使康德对于一种普遍的人性的诉求显得颇为天真。黑格尔将会批评定言命令,因为在真正的历史性社会中发展起来的道德习惯和实践中,都找不到它的根源。但是这样的批评并未使康德对普遍性的追求变得多余。如果没有这样的一种对人性普遍观念的追求,国际法便会缺少一项基本原则。随着纳粹主义的崛起,“对全人类的犯罪”这一观念对于国际法而言会变得至关重要。当然,要贯彻国际法确实非常困难。但是,康德之所以将经验的世界从自由的领域中划分出来,部分原因正是在于这个观念即事物应有的模样永远也不能被简化为它们长期以来的模样。他的立场常常在哲学上受到批评,因为这种划分要求他给出一个在空间和时间之外的“可以被理解”的自由领域的观念。但是,在这些争论之上建立一个意见一致的理论这一哲学问题,并没有摧毁人类拥有平等的权利这一观念,而这正是基于人类有可能实现意志自主性的观点。

自然、美与自由

在人类如何与自然产生联系的问题上,康德既指出了其中的困难,又提出了新的可能性。如果说自然是上帝的产物,那么我们人类知识的局限便是由于人类本身的局限性和不可靠性,而完整的知识则被认为只能与神同在。因而,其他方面对于自然的回应,比如美学的回应,则都像“自然之书”观念中所提到的一样:依赖于自然的奇迹和奥秘都来自其神圣的本源这一观念。如果这样的神学概念不再受到哲学的支持,人类和自然的关系便会陷入困境。在第一部批判中,自然只是必然法则所形成的一个体系。关于自然的进一步重要性问题不会在这里提出,因为我们关于自然所能说的,全都依赖于在直观上对范畴和概念的应用。最近的“唯物主义”和“物理主义”哲学概念,同样也使得科学所提出的概念无法得到有效的解释:像意识或审美乐趣这样看似外在于科学解释的现象,最终都将会接受被法则约束的解释。

康德不采取这样经过简化的观点的其中一个原因在于,即使只是名义上的自然的完整知识,也不能确立这一知识的意义。对于处在具体的生活情境中的人来说,一个关于存在的完全客体化的观点,有什么意义可言呢?在前两部批判中,康德彻底地将认知从伦理的范围划分出来,这便引起了一种担忧,即自然确实只是一台受制于法则的机器。现代意义上的“虚无主义”正是源于此,它指的是这样一种观念,即认为自然界中的一切都是毫无价值的,因为它们不过是一连串其他原因的原因。在康德之前,这样的担心并不紧要,因为当时的人们假设自然中的一切都有一个目的,有一个“telos”[8],一切都在向这个目的发展。目的论中关于自然的积极主张可说是“教条”的,因为严格来说它们不能被认定为知识,但是康德并不愿完全放弃目的论。他在第三部批判中试图维持目的论的方法至今仍有争议:他将目的论与自然美和艺术美联系在了一起。

虽然康德在此处的立场极度值得质疑,但就人类理解世界方式的改变而言,这仍然是一次重要的历史性表述。在18世纪下半叶,西方世界对自然美的欣赏经历了一次翻天覆地的变革。野性的自然,以阿尔卑斯山为例,从一种威胁变成了一种珍贵的资源,这是因为我们无法控制这样的自然。自然自身变成了一件珍宝,其他与自然的关系比认知或神学更重要。这一改变成为现代美学得以开创的原因之一。康德将自然界的内在美与艺术美和对自然非认知方面的回应双双联系起来。一个自然客体的形式不能由主宰它的物理或化学法则来进行解释,因为它实际上取决于这一客体的不同构成的相互关系。康德声称,自然界中事物的有机连贯性意味着“好像有一个知性,它含有那些经验法则的多样统一性的根据似的”。虽然康德承认,人并不能知道这种“知性”是否存在,但这也在以一种隐秘的神学方式来维持目的论。而不那么让人质疑的一点则是,他提出,通过沉思自然中的有机物的形式得到的愉悦感,会迫使人们用不可简化为科学法则的术语来进行思考。

《判断力批判》的目标在于调查判断力“根据自然的合目的性原则对我们的认知能力”所产生的作用。因此,这部批判有意要为前两部批判中所缺少的人和自然的统一提供一个原则。这个原则使我们能够把握一个自然对象的整体,而不仅仅是分析它的部分,这一原则也清楚地显现在了我们由自然客体的形式所获得的愉悦感之中。这一观念与我们从领会细节到制定主宰这些细节的规则的能力有关,也与欣赏艺术并不只是主观的观念有关。尽管对于某种葡萄酒的偏好只需要归结为对我或你而言是“快适”的,关于美的判断力却涉及其他人也应该同意同一种判断的想法。康德认为,这种潜在的一致指向了一种暗藏的“共通感”(sensusunis),这种共通感能让我们共享一个对我们每个人都具有可解性的世界:在这里,认知和审美变得不可分割了。

康德的概念中心是“审美理念”,即“想象力的表象,它引起很多思考,却没有一个确定的观念,也就是概念能够适合于它”[9]。这样的理念象征着以知识无法达到的东西,比如关于善的观念。进入最高的观念是非概念性的,它指向一种人类共同分享的价值感,因为它不涉及将一种规则应用到直观上的做法。同样,在“崇高”的经验中,当我们在安全的位置上沉思那些具有威胁性的自然现象时,例如闪电、火山和飓风,我们得到的是另一种与自然相联系的方式,而这并不是由我们所知的事物决定的。在这里,自然超越了我们能够理解它的能力,而康德认为,我们能够感觉到我们从理性上和经验上进行理解的局限性,也正是这种局限性表明了自由的观念。

康德也许会被视作是一个过于理性主义的哲学家,他为那些给予人们的生活以意义的问题留下的空间实在太少了。但是,在为哲学可以合理主张的东西设立一个限度时,他也被推向了超越这些限度的领域。在接下来的章节里会出现的各个观点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们能帮助我们理解现代世界的主导目标是从何而来的。最重要的目标植根于世界自身的秩序中的观念已经没落了,这种没落意味着设立目标的任务明确地落在了我们身上。在法国大革命时期产生的声势浩大的意识形态斗争,既加速了现代民主的发展,同时也导致了以纳粹主义为例的现代性灾难,并且,这些斗争也与我们刚才提到的以康德对于人类自主性的坚持为开端的哲学故事密不可分。

[1] 德国最伟大的哲学家、数学家之一,和笛卡儿、斯宾诺莎一起被称为三大“理性主义者”。罗素在《西方哲学史》中将其称作一位“千古绝伦的大智者”。在哲学上,莱布尼茨提出了“单子论”,引入了“充足理由律”,并极大地发展了关于神存在的形而上学证明等等;在数学上,莱布尼茨则早牛顿三年发表了对微积分的发现成果,且由此引发了一场和牛顿之间的关于优先发明权的争执。(本书所有注释均为译者注)

[2] 荷兰著名哲学家,一生都过着清贫单纯的生活,个人的德行备受尊重。他的思想在他生前和死后的一个世纪里都被斥为异端,受到主流社会的排斥,但对后世影响深远。斯宾诺莎的主要贡献是在伦理学和形而上学等方面。

[3] 德国启蒙哲学家,其哲学思想主要继承自莱布尼茨。他对莱布尼茨的哲学体系进行了发展,形成了莱布尼茨-沃尔夫体系,对德国古典哲学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4] 哲学家、经济学家、历史学家。苏格兰启蒙运动中最为重要的人物之一。他在作品中梳理和驳斥了因果关系论及归纳法等,极大地影响了康德的思想。

[5] 即乔治·贝克莱,爱尔兰著名哲学家、数学家。他开创了主观唯心主义,又在数学上抓住了牛顿微积分理论的缺陷之处,提出了“贝克莱悖论”。

[6] 《纯粹理性批判》,第二部分,第一编,第二章,第16节。

[7] 《纯粹理性批判》,第二部分,第二编,第二卷,第二章,第二节。

[8] 古希腊语,意为目的,与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有关。

[9] 《判断力批判》,第一部分,第二卷,第一章,第4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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