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明义的前妻。她穿错了鞋。但穿错,有时候比穿对更清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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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慧在拘留所里待了十七天。
十七天,她没有哭过一次。
不是因为坚强,是因为眼泪在三年前离婚的时候就已经流干了。她坐在单人监室的铁架床上,低头看自己的脚。脚上穿着一双灰蓝色的棉拖鞋,拘留所发的,尺码偏大,走路的时候会啪嗒啪嗒地响。
她想起那双布鞋。那双她从前夫家鞋柜里穿走的、尺码不对的布鞋。
四十二码。她穿四十一。穿上之后,脚后跟空出一截,走路像踩着一只漏了气的船。可她那天就是穿着那双鞋,一步一步走回了自己的出租屋。三站路,走了四十分钟。脚后跟磨出了血,袜子粘在皮肉上,扯下来的时候疼得她蹲在路边干呕。
她没回头。
孙明义死了之后,警察问她:九号晚上七点到十点,你是不是去过前夫家?
她说:是。
警察问:你穿走了他一双鞋?
她说:不是故意的。我的鞋湿了,换了他的。走的时候穿错了。
警察问:鞋柜最底层那双布鞋,是你的吗?
她说:是我的。四十一码。几年前买的,没怎么穿。离婚的时候落在他那儿了。
警察问:你为什么要去他家?
她说:还钥匙。离婚的时候我带走了一把他家的钥匙,一直没还。那天想起来,就去了。
警察问:你们聊了什么?
她说:没聊什么。他说“来了”,我说“嗯”。他把钥匙收下了。我说“那我走了”。他说“好”。
警察问:你进门的时候,茶几上有没有一本翻开的书?
她说:有。是本旧书,好像是地方志。翻到的那一页,有人在空白处用铅笔写了一行字。
警察问:什么字?
她说:“秤杆锈了,还能称出斤两吗?”
警察记录下这句话,然后问她:你觉得是谁写的?
王慧没有回答,但她知道是谁写的。
不是孙明义。孙明义写字向右歪,那行字向左歪。是一个左撇子,一个用左手写字的人。王慧知道有一个左撇子,曾经坐在孙明义家的客厅里,翻开那本《青州府志》,用铅笔留下那行字。
那个人叫魏明峰。但她没有告诉警察。不是包庇,是恐惧。
她见过魏明峰一次。七年前,在孙明义的律师事务所。他来找孙明义,为魏景林的案子。那时候他二十五岁,戴金丝眼镜,穿深蓝色西装,说话彬彬有礼。孙明义叫他“小魏”。他在孙明义办公室坐了一个小时,出来的时候在走廊里碰见王慧,冲她点了点头,叫了一声“嫂子”。
王慧记得他的眼睛。那双眼睛看人的时候很专注,像在观察一件精密仪器。不冷,也不热,是那种“我完全看得懂你”的温度。
她当时打了个寒颤。
不是害怕,是被看穿的感觉。那一刻她觉得,这个年轻人知道她丈夫收过钱,知道她知情,知道她没说话——全都知道。
她没跟孙明义提过这件事,她怕。
后来她跟孙明义离了婚,不是因为感情破裂,是因为她受不了了。受不了孙明义每天晚上坐在书房里翻卷宗,翻到半夜,不关灯。受不了他接电话的时候忽然压低声音,走到阳台上,把门关上。受不了他看她的眼神——那种“你什么都不知道”的眼神。
她什么都知道。
她知道孙明义收过蓝海的钱,知道孙明义帮魏家的孩子办了缓刑,知道孙明义在周永年面前弯过腰,知道孙明义这辈子做过的最亏心的事不是收钱,是明知道李悦案是冤案,还替化工厂做了无罪辩护。
她知道这些事,因为她是他老婆,因为孙明义喝醉了会说真话。不,不是真话——是“酒话”。酒话和真话的区别在于,说的人醒了就不认。
她认。她替孙明义认了三年。离婚后,她把那些事带走了,锁在心里一个谁也够不着的地方。
直到那天晚上,她去还钥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