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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时空的法律(第2页)

由此可知,在商鞅死后,后来的继任者仍在不停地扩充《秦律》,其细致程度丝毫不弱于现在的法律条文。

《秦律》非常严苛,哪怕犯的是轻罪也会被施以重刑。之所以这么规定,是为了对社会起警示作用。商鞅还专门用一句话来解释:“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生,则重者无从至矣,此谓治之于其治也。”意思是,执行刑罚,对轻罪也要重罚,这样就没有人敢犯轻罪,重罪就更没有人敢去触碰了。

在秦国,偷盗牛马的人会被直接处以死刑。五个人偷窃,赃物达到一定数额,就要被砍去左脚,还要在脸上刺字,送到工地上修四年城墙。把灰倒在马路上的,脸上也要被刺字。邻居中有犯罪分子,而自己没有向政府告发,要被腰斩。

“轻罪重刑”是《秦律》的特色之一,而更让人毛骨悚然的就是刑罚的种类。现在犯罪分子受到法律的惩处,大多是被判监禁,最惨的就是死刑。而《秦律》里惩处犯人所用的刑罚,不得不让人怀疑商鞅是从十八层地狱里爬出来的,所以他设置的每一种酷刑都像是为恶鬼准备的。什么绞死、砍脚、割鼻子、脸上刺字,阉割都算轻的。严重的比如车裂、腰斩、戮(杀死后陈尸示众)、枭首(砍掉脑袋示众)、破腹、囊扑(装入袋中打死)、烹(下锅烹了)等,听着就让人浑身起鸡皮疙瘩,太恐怖了!

《秦律》的颁布让秦国百姓神经紧张。他们知道只要触犯法律,哪怕是轻罪,都有可能被商鞅送上西天。因为不想受刑罚,秦国老百姓全都小心谨慎,走在大街上都疑神疑鬼,生怕自己犯法。《秦律》施行之后,秦国国泰民安,路不拾遗,夜不闭户。

商鞅的《秦律》之所以能大获成功,不光是酷刑对社会起到了震慑作用,更重要的是商鞅看穿了乱世中的人性。

小孩启蒙时背的《三字经》,开篇第一句就是“人之初,性本善”。所以性善论从小就牢固地扎根在我们心中。然而有阴就有阳,有性善论就有性恶论。《圣经》故事里,亚当与夏娃偷吃了禁果,被上帝逐出伊甸园。亚当、夏娃是人类的祖先,所以人类继承了这一罪恶,被称为“原罪”。在西方的教堂里,经常会有人向上帝忏悔自己的罪过。而在东方,战国后期的荀子也提出了性恶论。

作为法家的代表人物之一,商鞅也发现了人性之中有剔除不了的恶。他用一句话来解释自己眼中的性恶论:“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佚,苦则索乐,辱则求荣,此民之情也。民之求利,失礼之法;求名,失性之常。”意思是,人的本性就是饿了就会找吃的,累了就要休息,痛苦时想寻找快乐,屈辱时想追求荣誉,这是人之常情。人在追寻利益时,会不管礼法;在追求名声时,会失去人性。

人在追逐利益时,往往会暴露出人性中最阴暗的一面。要想遏制住恶,维护社会的秩序,就必须用严酷的刑罚。

严刑峻法也不光是为了遏制人们心中的恶,更重要的是方便管理国民,因为秦人可不是安分守己的良民。战国后期,荀子曾经到过秦国,他是这样评价自己眼中的秦人的:“以秦人从情性,安恣孳,慢于礼义故也。”意思是,秦人的性格纵情任性,肆意妄为,傲慢无礼。

荀子到秦国访问时,距离商鞅变法已经过了几十年,而秦人仍然活得很随意,这样的人组成的军队怎么能上战场呢?当年,吴起就是利用秦人缺乏组织性与纪律性的弱点,多次大败秦军。

所谓有红灯的约束才有绿灯的自由。面对生性如此随意的秦人,商鞅就必须采用严刑酷法来管教他们,才能打造一支令人生畏的虎狼之师。

虽然《秦律》甩不掉严刑酷法的帽子,但是它的很多核心价值观却是超越时空的。对现代人来说,公平与正义的理念是理所当然的,可是在古代,谁提出这一观念,无异于掀起惊涛骇浪,而《秦律》就是公平与正义的化身,它比李悝的《法经》更进步。

“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意思是,在刑罚面前人人平等,无论卿相、将军、大夫、百姓,凡是有不听从国君颁布的法令的,一律杀无赦!

这句话等于法家告诉世人,就算天王老子犯了法,也得法办。商鞅还真的就这么干了,他在秦国杀的犯罪的贵族数不胜数,就连太子的老师也难逃商鞅的手掌。

《秦律》还含有罪刑法定这一现代法律的重要原则。

什么是罪刑法定呢?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举个例子,一个人总喜欢光着膀子在大街上走,假设有一条法律说光着膀子上街违法,那么这个人将受到制裁;如果没有这样一条法律条文,那么虽然这种行为不文明,但这个人不违法。

一个人是否犯法,要看法律条文里是否有明文规定。过去,国家的法律都被贵族藏了起来,老百姓是否犯罪全凭贵族一张嘴,他说你有罪你就有罪。老百姓活在恐慌之中,只能顺从贵族的意志。

然而《秦律》的公布起到了普法作用,老百姓现在明白自己做的哪些事是合法的,哪些事是非法的,真正学到了法律知识,就不会再受到贵族的要挟。

后世很多君王为了自己的专制统治,经常会违背罪刑法定的原则。南宋时,宋高宗实在找不到岳飞的罪名,就用“莫须有”的罪名来处死他。明代的皇帝看大臣不顺眼,直接扒了大臣裤子,廷杖伺候。他们想抓人,也完全可以绕过法律,直接让锦衣卫把人关在诏狱里。

《秦律》的确有其先进的一面,不过商鞅在推广《秦律》的初期还干了一件影响极其恶劣的事,那就是烧书。烧书并不是秦始皇首创,他祖先秦孝公就已经这么干了。

烧书不是什么书都烧,而是烧儒家的经典书籍《书》《诗》。《书》就是后世常说的《尚书》,里面讲述的都是上古帝王的故事,《诗》主要是战国前的诗篇。儒家经常会借古言今,这是商鞅不能容忍的。在他看来,儒家学者因循守旧,只会自取灭亡,大胆创新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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