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总说,男孩子要读书,要识字,将来才能有出息,才能不被人欺负。那时候他总趴在母亲的膝头,看着她在油灯下做绣活,指尖被针扎得全是小口子,心里暗暗发誓,将来一定要好好读书,考科举,让母亲过上好日子。可老天爷连这点念想,都没给他留下。那年夏天,姑苏连下了半个月的暴雨,河水暴涨,一场百年不遇的洪水,冲垮了临河的村子,也冲垮了他那个小小的家。他被洪水卷着走,是母亲拼了命把他推到了一棵大树上,自己却被湍急的河水冲走了,连尸首都没找到。洪水退去之后,家没了,母亲没了,村子也成了一片废墟。他成了孤家寡人,一个人背着简单的包袱,去了镇上。他靠着给人抄书、写书信糊口,一顿饱一顿饥,日子过得颠沛流离。可哪怕是这样,他也想着,只要活着,就有盼头。直到王珩之带着随从去姑苏游玩,在镇上的书铺里看到了他抄的书,见他字写得好,人也长得清俊,二话不说,就让人把他掳回了京城的王府,给他当了贴身书童。那是他地狱般日子的开始。王珩之脾气暴戾,喜怒无常,喝多了酒就打他,稍有不顺心就罚他在雪地里跪一夜,心情不好了,就拿他当出气筒,拳打脚踢是家常便饭。他想过跑,可王府守卫森严,他一个无依无靠的外乡人,跑出去也只有死路一条。他只能忍着,熬着,像活在阴沟里的老鼠,见不到一点光。————第一次见到王砚辞的时候,是中秋的王府家宴,灯火通明,丝竹声绕着雕梁画栋转了几圈,混着酒气与笑语,暖得晃眼。可这份暖,半分都落不到苏慕屿身上。他缩在厅堂最角落的阴影里,穿着洗得发白的青布长衫,垂着头,双手规规矩矩地交叠在身前,连呼吸都放得极轻。上座的王珩之喝得醉醺醺的,一脚踹在他的膝盖弯里,骂骂咧咧地让他添酒,他不敢有半分迟滞,赶紧膝行上前,捧着酒壶,小心翼翼地给满上。酒壶晃了一下,几滴酒洒在了锦垫上。王珩之当即变了脸,扬手就给了他一巴掌,清脆的响声在喧闹的厅堂里格外刺耳。“没用的狗东西!连个酒都倒不好,留着你有什么用?”他被打得偏过头,脸颊火辣辣地疼,嘴角渗出血丝,却不敢躲,不敢哭,甚至不敢抬手擦一下,只能赶紧跪下,额头死死抵着地面,连声请罪:“大公子恕罪,奴错了,求大公子息怒。”周围的旁支子弟哄堂大笑,没人替他说一句话,仿佛他不是个活生生的人,只是王珩之手里的一件玩意儿,打了骂了,都是理所应当。就在他以为还要再挨一顿踹的时候,一道低沉冷冽的声音,从主位上传了过来,不高,却带着能压下满室喧嚣的威仪。“闹什么?家宴之上,成何体统。”满室的哄笑瞬间停了,连丝竹声都弱了下去。王珩之刚才还嚣张跋扈的脸,瞬间白了几分,悻悻地收回了脚。苏慕屿僵在原地,心脏猛地一跳,顺着声音,小心翼翼地抬起了头。那是他第一次,清清楚楚地看见王砚辞。男人端坐在主位最上首,玄色织金暗纹的朝服还没换下,领口盘扣扣得一丝不苟,衬得肩背宽展挺拔,如山岳般沉稳。他生得极俊朗,眉眼深邃冷硬,鼻梁高挺,薄唇微抿,周身是浸在权柄里半生的凛冽气场,哪怕只是随意坐着,也带着不怒自威的压迫感。他指尖夹着一只白玉酒杯,目光淡淡扫过来,没看地上跪着的他,只落在王珩之身上,只一句“平日里胡闹也就罢了,家宴上失了规矩,回去抄一百遍《家规》,明日一早送到我书房”,就让方才还不可一世的王珩之,暗自咬了咬牙,低声应是,半分不敢反驳。那一刻,苏慕屿的心跳得快要撞碎肋骨。他自小没见过父亲。母亲说,父亲是个落魄秀才,在他还没出生时就染了急病去了。母子俩在姑苏水乡的临河小屋里相依为命,母亲靠着缝补绣活供他读书,总说“男孩子要识字,要有人教,才能走正路,不被人欺负”。可他从来没体会过,被父亲护着、管着、教着,是什么滋味。他被王珩之掳回王府,日子过得连条狗都不如。王珩之的打骂是毫无理由的,折辱是随心所欲的,没人教他什么是对什么是错,没人护着他不被欺负,更没人会因为他受了委屈,站出来说一句“成何体统”。他活了十九年,从来没见过这样的人。顶天立地,一言九鼎,是整个琅琊王氏的天,是能在金銮殿上与帝王对答的当朝一品大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