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志强呢,后来就成了于波团队专属摄影师。
前前后后跑了十几次“拍摄现场”,每回五千块,还得剪片调色做字幕。
庄岩听完,脱口而出:
“嚯!别人拍照,你整微电影?冠希老师看了都得递烟!”
等口供录完,庄岩靠回椅子,开始盘逻辑:
这小子撒谎没?
撒了点,但八成以上是真的。
他犯的事重不重?
轻得拎不清。
没动手、没参与、没传播、没卖片,纯粹拿钱干活,就像修水管师傅接到活儿,管它修的是马桶还是金马桶,他只负责拧螺丝。
再打个比方:
你找影楼拍写真,哪怕拍的是泳装照,只要没外泄,不算违法;
小情侣在家录点私密视频,存在手机里,也不犯法。
石志强干的,就是这么个“合法擦边球”的活儿。
真要判,最多拘留几天,教育放人。
警察办案,向来是讲规矩的。
学生嘛,只要没干出伤天害理的事,基本都网开一面。
没打人、没放火、没威胁社会,学校又配合,那大概率就是喊到办公室聊聊,写个检查,再让老师盯着点——真不至于往局子里送。
可另一边呢?
于波,还有那五个艺校女生,这辈子算是彻底翻不了身了。
更狠的是,从于波手机和电脑里扒出来的那些视频……
牵扯进去的女孩,一抓一个准。
卖淫?聚众淫乱?全实锤!
这可不是写检讨能混过去的。
光“聚众淫乱罪”,判个三五年都算轻的。
视频里清清楚楚拍着脸、录着声,想赖?门儿都没有。
庄岩坐在椅子上,手撑着下巴,眼睛直勾勾盯住对面那个缩成一团的石志强。
心里咯噔一下:
这人,真要啥事没有?
他忽然觉得哪儿不对劲。
好像自己和整个刑侦大队,突然变成了别人手里一把刀——
刀尖指哪,就砍哪;砍完还不用谢,转身就扔。
“我是不是太敏感了?”
庄岩眯起眼,手指轻轻敲着桌面。
脑子重新转起来,条理一下子清亮了。
他把案子掰开揉碎,一点点捋:
一件普通小案,为啥搞得这么如临大敌?
对了……系统任务!
倒计时: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