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不能以防流失为由拖延改革
每一轮国企改革,“会不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都是公众担心的首要问题。本轮国企改革,要求吸取过去国企改革经验和教训,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企改革变成牟取暴利的机会。2015年末,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做出规定。如何在积极推进改革的进程中,不让国有资产流失?我们应当研究解决。不过,不能把这当作不改革的理由。
近来,清理“僵尸企业”的鼓声如雷鸣般轰响,然而有些地方仍是按兵不动。有一些说法在流行,“先看看,等一等,别给自己惹麻烦”,有人为此解释,不是不想清理“僵尸企业”,而是拿不准,怕被指责国资流失。因而不少企业对清理“僵尸企业”持拖延观望的态度。应当说,这些议论和担心是可以理解的,但把清理“僵尸企业”与国有资产流失混淆的思想是站不住脚的,甚至是错误的。
一、放任僵尸企业是国资最大流失
新一轮国企改革,一系列新举措让人耳目一新:重组整合、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成立投资运营公司……所有这些改革的推进,有一道共同的底线——不让国有资产流失。
截至2014年底,全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021187。8亿元,所有者权益355629。4亿元,其中,中央企业资产总额537068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84446。6亿元。2014年末全国大陆总人口为136782万人,按照简单的算术平均,全国人均净资产26000元。这些国有资产来之不易,是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积累的共同财富。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是国企改革的前提和底线。
公众对流失有担心,还因为在此前的国企改革过程中,侵吞、挥霍国有资产现象时有发生。一段时间以来,对国有资产的监督手段比较单一,主要是通过审查账目、查阅文件等形式。不少监管制度只规定违法违规情形,没有具体追责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以至于国有资产发生损失后无人担责。
同时,国有企业治理结构还不健全,外部董事、外派监事作用发挥不到位,一些企业的内设监事会形同虚设,企业内部监督力量在履职中受到本企业领导制约,无法形成有效的权力制衡。
防流失从何着力?关键是让国企负责人做到从思想认识上主动防流失,从制度建设规范上织好安全网,让国有资产不能流失。2015年底出台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给出了加强企业内部监督、外部监督、社会监督及追责制度等药方,制度建设迈出了一大步。
《意见》提出,完善企业内部监督,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加强外部监督,整合出资人监管、外派监事会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等监督力量;加强信息公开,保障社会公众对企业国有资产运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强化追责,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和倒查机制,严厉查处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资产等违法违纪行为。这些措施落实到位,可望有效防止国资流失。
改革不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已成为方方面面的共识,国有企业内部更是时时自我提醒。然而,一些国企也出现了“怕被指责国资流失而对改革拖延观望”的现象。例如,混合所有制改革、员工持股改革,不少国企表示,“先看看,别给自己惹麻烦”。授权董事会的改革一直被认为会受到热捧,现实中却有企业负责人表示,“授权未必是好事,授权后万一投资失误岂不是成了国资流失?”
新一轮国企改革的许多内容,会涉及资产的变动调整。要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防流失,但不能以防流失为理由而拖延改革。
先从国有资产流失说起。国有资产流失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指运用各种手段、各种渠道将国有产权、国有资产权益以及由此而产生出来的国有收益转化成非国有产权、非国有资产权益和非国有收益,或者以国有资产毁损、消失的形式形成流失。这是产权转换所发生的“交易性流失”。另一种是国有企业“体制性流失”,当前国企改革着力解决的就是体制性流失的成本不断增大问题。亏损实质就是资产缩水,资产缩水的过程,也就是国有资产流失的过程。虽然这种流失常常不涉及违法、贪污腐败等,但如果不改革,不让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不清理“僵尸企业”,那国有资产流失就不可避免。
国企改革与清理“僵尸企业”,都是一种资本流动行为。清理“僵尸企业”就是保障资产往高处流,往更有可能发挥其价值的地方流动。一些国企无效低效资产靠政府“输血”来维持,耗费了国家大量资金,欲活不能,欲死不甘心。必须让国企资产恢复“流动”的本质,国企资产不流动,就流失。
“僵尸企业”是指那些无望恢复生机,但由于获得放贷者或政府支持而免于倒闭的负债企业。是等着这类企业把行业中的优质企业拖垮,最后一起死,还是快刀斩乱麻,处置这类企业从而腾出必要的资源和空间?我们必须有所选择。
向“僵尸企业”宣战,是迄今为止中国在调整产业结构、化解过剩产能走出的关键一步。大量的“僵尸企业”占有了人力、土地、技术与信贷资源,导致“发行货币越多,流动性越紧张,资金的价格越昂贵”的怪圈。在“僵尸企业”效益低下又不让倒闭破产的情况下,契约精神和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失灵,企业抓住政府“喜欢”GDP的心理,进行政策套利,大量中国企业追求产业低端,但又能很快见效的产业。这使得中国经济升级的阻力巨大,几乎无法前进。
2016年的经济工作供给结构改革是主题,去产能是主线,淘汰“僵尸企业”是主要抓手,兼并重组与清理退出是主要形式。要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防流失,但不能以防流失为理由而拖延改革,更不能以防流失为理由而拖延清理“僵尸企业”。
不改革、不清理“僵尸企业”,将是最大的国有资产流失。与交易过程中的流失相比,体制性流失后果更严重。如果消极对待改革,拖着等着看着,对发展中的机遇抱着“宁可错过,别万一犯错”的想法,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不能做强做优,甚至发生亏损、倒闭,那才是更大程度的国资流失。
二、应该对国资流失确定标准
改革不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已成为方方面面的共识,国有企业内部更是时时自我提醒。然而,一些国企也出现了“怕被指责国资流失而对改革拖延观望”的现象。
一家能源类央企负责人在被问及是否会推进股权多元化改革时回答:“我们自己不会主动搞。涉及资产的改革,哪怕是兼并重组,也容易被扣上国有资产流失的帽子。”
混合所有制改革、员工持股改革,不少国企表示,“先看看,别给自己惹麻烦”。授权董事会的改革一直被认为会受到热捧,现实中却有企业负责人表示,“授权未必是好事,授权后万一投资失误岂不是成了国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