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章这怎么不是实现理想的手段呢?分科举士抡尽天下才!
“以试举士?”
贏政失望的摇了摇头:“此策,秦已有之。”
“秦以法吏为师,秦人年满十七且非流氓(没房没地)便可参与吏试,试评为上即可担任试(试用期)吏。”
『担任试吏一年而无过者,即可为吏。”
“我大秦地方法吏,皆由吏试而来!”
“扶苏难道不知?”
隨著大秦的官职和爵位不再紧密掛鉤,朝廷重臣和地方县丞及以上官吏开始由秦王直接指定。
那么基层官吏呢?
歷代秦王尝试了多种多样的选官任官手段,其中贏政完善並大力推动的基层官吏培养和选拔体系便是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以试举吏!
贏政效仿周朝官学合一的旧制,在各郡、县成立『学室”,所有官吏、史家子弟免费且强制进入学室学习,非官吏子弟但有宅有田且有本地户籍者可交费进入学室学习,统称为学童。
各县官吏担任学室教师,教授学童课业,同时也会指使学童协助其分担公务。
学童年满十七岁就能和其他考生一同参与县中组织的更试,通过吏试就能上岸成为本县法吏。
以吏为师的培养方案在关东诸国开展的不算顺利,几乎没有非官吏子女会去学室上学,学室变成了官吏的后花园。
但以试举更的选拔方案却早已是大秦选拔基层官更的主流方法,切实选拔出了萧何、夏侯婴等基层官吏,大大缓解了地方衙署的官吏荒。
扶苏拿著贏政改进的制度来劝諫贏政,岂能不让贏政感到无语?
扶苏认真的说:“父皇以试举士,为地方广抢贤才,儿臣自然知晓。”
“只是儿臣以为,父皇此策还可增益。”
“父皇方才教导儿臣,不必执著於礼法,亦不必执著於律法,四海昇平、社稷稳固、地方不乱,方才是重中之重!”
“儿臣深以为然!”
“秦律乃是治国之基,却並非所有官吏皆需精通秦律。”
“且若是朝中皆为只知秦律之臣,其諫必狭,不利於广开言路!”
听到这与大秦治国策略完全相的话语,贏政当即就想驳斥。
扶苏却已继续说道:“就如郑国,不通秦律,却精通治水,於秦有大功。”
“若是今有郑国遗於民间,郑国恐难通过吏试、为秦所用,亦不认识在朝重臣,难以得到父皇亲自考教,只能流落於野。”
“儿臣以为,官吏不必是全才,亦不必极精律法,即便官吏只精於一道,只要其能为秦所用,
便是贤才。”
“是故,儿臣諫,分吏试为考察策论的明策科,考察律法的明法科,考察数术的明算科,考察—
“分科做试,以试举土,尽择贤才!”
贏政驳斥的衝动缓缓消散,手指轻轻敲击案几,喃喃念叻:“分科举士?”
“而非是仅以律法取官吏?”
扶苏的諫言衝出了大秦现有官吏培养和选拔体系的整体架构。
大秦非法吏不准为师,那么所有老师教导的课程自然就都是律法相关课程,考试的科目当然也都是律法相关的试题。
贏政一直都觉得这是理所当然不需要多想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