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他低声道,几乎像是在我嘴边说的,“你压到毛巾了。”
我触电似地弹起,一把推开他:“不能把你该死的手从该死的毛巾上面挪开吗?该死的,这该死的毛巾有什么该死的重要!给你,该死!”
我扯下毛巾往他脸上丢去,随后腰身一扭,朝浴室外冲刺。
人倒霉就是这样的。我一脚绊倒在扶手椅腿上,扑腾两下,为了不摔倒在地,直挺挺地倒向床铺。被单、羽毛、蓬松松的触感,我陷进去,不动了。
“先生!”吉福斯语带焦急,闪身来到床前,扶起我,“你受伤了吗?哪里疼?”
唔,我的火气一下子就滑落到零点,泡沫似的破裂了。我揉揉脸:“唉!”
他捉开我挡着脸的手,我有些羞愧:“没事,吉福斯。我饿了,能在家吃午饭吗?”
“当然,先生。”他的视线在我身上巡视,很快移开,“我现在就去准备。”
他滑出房间。
我脱掉外套倒在床上,环顾卧室。枕头,被拍成最松软的程度,形状适宜,拖鞋还没换下,但就在我脚边,烤得暖烘烘的,所有衣物归置整齐,茶几上是我爱看的小说和画报,香烟在小托盘里,浴缸呢,擦得锃光瓦亮,我不可缺少的橡皮小黄鸭蹲在架子上。
什么都不必说,如果一个人回到家,看到这样温馨的景象,还能硬得起心肝,除非他是普……普什么斯来着。
“吉福斯。”我在他回来时问,“被老鹰啄去内脏的是谁?”
“先生说的是希腊神话里,普罗米修斯因为盗走火种送给人类,被宙斯惩罚绑在高加索山上,每日被鹫鹰啄食肝脏的故事吗?古希腊人认为肝脏是情感与生命的核心,而非心脏。”
“没错,就是那位倒霉老兄。”
吉福斯把茶几清空,摆上今日的午餐。他先给倒了半杯波特酒,酒精下肚,我从打击中活过来了。我抓起一块奶酪饼干,看着他打开银器,里面是野兔汤,主菜则是烤雉鸡配莳萝与红醋栗果酱。
我的气完全消了,大快朵颐的同时,赞赏道:“我们是不是可以回伦敦了?吉福斯,你的计策虽然,呃,有点过激,但是很好,非常好。你吃午饭了吗?你肯定吃了特别多的鱼才能这么聪明。”
“多谢先生夸奖。我的午饭确实是奶油鳕鱼、焗胡萝卜、车达干酪和无花果干。”
“无花果干?我也想来点。”
“我想先生也会喜欢的,就放在旁边,和餐后甜点一起上。”
算啦。虽然吉福斯容易自作主张,但这何尝不是一种超前的智慧?他连我想吃什么都知道。
乌云散开、阳光普照,弥漫在斯塔基伯爵领的黑暗与阴霾远离了伯特伦·伍斯特。我半躺在沙发上大嚼苹果碎饼,喝着伯爵茶,对他道:“乡下的空气呼吸够了,还是自己公寓好,只有我们俩个。”
“非常好,先生。”
我担心与福尔摩斯先生在大街上偶遇,这几天都不怎么出门,警察一宣布我们可以离开后,立刻叫吉福斯收拾东西回伦敦。至于宾果,他继续留在那里,追求那个可以扛银杏树的姑娘。
回到伯克利公寓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投奔无事忙俱乐部,在酒吧和夜总会放纵身心。我听着舞台上风靡的爵士音乐,回忆偏僻寂冷的乡下,心想恐怕伦敦最低贱的场所也不如那里半分罪恶。
“吉福斯。”我整理着领结,让他帮我披上大衣,“你今晚休假,有去哪里活动活动筋骨吗?”
“没有,先生,我偏好与提升修养的书度过夜晚。在吸收完新知识后,直接来夜总会接你回家。”
“新知识?还有什么知识是你不知道的?”
“这个世界瞬息万变,先生。”他替我打点好,对前台点了点头,和我一起走出大门,安排我上车。
夜风吹在我的脸上,让我酒醒了大半,却依旧兴高采烈。我边哼着歌,边摆弄一顶新帽子。这顶帽子是白天和吉福斯在摄政街买的,难得我们没有在我脑袋上应该摆什么而产生分歧,两人都非常喜欢。
他的心情也很好,拐过街角时,我似乎在他唇边看到了淡淡的笑意。
我眼睛一瞥,街对面的招牌闪过,我的脑神经马上就接通了。
“吉福斯!”
“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