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出发,他考察了中国这么一个“民穷财尽”的落后国家,也考察了西方资本主义的利弊,严肃地提出了“经济革命一社会革命”的命题:
欧美各国二百余年以来,只晓得解决民族、民权两件事,却忘了最要紧的民生问题。到现在全国的权力,都操在少数资本家的手里,只有少数人享幸福,大多数人还是痛苦,因为大多数人不甘受这种痛苦,所以现在才有经济革命一社会革命——的事情。(《三民主义为造成新世界之工具》)
他给“民生”下了如下定义:
民生是人民的生活——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群众的生命。(《民生主义》)
并对其历史观作出了最后的概括:
民生就是政治的中心,就是经济的中心和种种历史活动的中心。人类求解决生存问题,才是社会进化的定律,才是历史的重心。所以民生问越才可说是社会进化的原动力。((民生主义))
他的“平均地权”,叫“耕者有其田”,以及“节制资本”,发展物质文明的两大经济办法,正是从这出发的。所以,他认为他的“民生史观”,“包括一切经济主义”,这就摒弃了一切小生产者的乌托邦空想、道德说教、宗教**而走向唯物史观、只是“民生史观”未能完成这一历程。
由于从“民生”出发,他认为,“社会中各种变态都是果,民生问题才是因。”把阶级斗争说成是“社会当进化的时候所发生的一种病症”,由此得到结论:
这种病症的原因,是人类不能生存;因为人类不能生存,所以这种病症的结果,便起战争。马克思研究社会问题所有的心得,只见到社会进化的毛病、没有见到社会进化的原理,所以马克思只可以说是一个社会病理家,不能说是一个社会生理家。((民生主义))
那么,社会生理何在呢?孙中山认为“社会之所以有进化,是由于社会上大多数的经济利益相调和,不是由于社会上大多数的经济利益有冲突”((民生主义》)。他力主的是调和,并由此建立了他的国家学说:
社会国家者,互助之体也;道德仁义者,互助之用也,人类顺此原则则昌,不顺此原则则亡,此原则行之于人类当数十万年矣。(《民生主义》)
他反对社会达尔文主义,认为“物种以竞争为原则,人类以互助为原则”(《孙文学说》)。而且,“人类自入文明以后,则天性所趋,已莫之为而为,莫之致而致,向于互助之原则,以达人类进化之目的矣”。
调和、互助,便能进化,固然是反对了社会达尔文主义,但国家之说,未免在此失足了。“天性所趋”,已是太抽象了,而进一步把政治称之为“管理众人之事”,把政权称之为“管理众人之事的力量”。
因此,他一方面力主“时势造英雄”,在他的《孙文学说》中,以拿破仑和华盛顿为例,指出英雄人物是时代的产物:“夫华拿二人之于英法革命,皆非原动者,美之十三州既发难抗英而后,乃延华盛顿出为之指挥,法则革命起后,乃拔拿破仑于偏裨之间。苟使二人易地而处,想亦皆然,是故华拿之异趣,不关乎个人之贤否,而在其全国之习尚也”。
可另一方面,他又把人分为三类:“先知先觉”、“后知后觉”和“不知不觉”。前者是指有识之士,后者则指广大群众。前者是理论家或发明家,后者是实行家。
因此,他一方而号召革命“大家来作”、“唤起民众”,另一方面又视群众为不知不觉的群氓,于是,他的学说中,往往带有两重性,处于唯心史观与唯物史观的分界线上,或者说,上半截是唯心的,下半截则不能不立足于唯物论上,所以,他强调“民生”的第一要义是吃饭问题、穿衣问题,与唯物史观所重视的范围不相上下,可再往前走,却又把人看做“心之器”,国家是“人之积”,政治乃是“人群心理之现象”,便又为唯心主义的思想所束缚了。
直到晚年,他仍认为:
我今天来分别共产主义和民生主义,可以说共产是民生主义的理想,民生是共产主义的实行,所以两种主义没有什么分别,要分别的,还是在方法。
这显然是源自于他说的“我们今日师马克思之意则可,用马克思之法则不可”(《民生主义》)。
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孙中山先生是力图从中国实际出发,去吸收、改造西方的学说,在这点上,他是无可非议的。他认为西方已有“不均的社会”,“当然可用马克思的办法,提倡阶级战争去打平他”。而中国“今日是患贫,不是患不均”,只有大贫与小贫的区别,所以上述法则不一定用得上了,他有他的一片苦心。我们不可以苛求他原封不动照搬这个那个。
无论如何,孙中山的“民生史观”,是近代史观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的环节,有其伟大民主革命的先行者的绚丽色彩。在他最后推倒了封建统治的殊勋上,这一史观的光辉就更显得灿烂夺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