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停后的第三天上午,事务所的行政合伙人把博物院的委托和一只薄薄的档案袋推到季安桢面前。
“绛阙皇城博物院的。”他说,“前期法律审查,先不进诉讼。”
季安桢翻开档案袋。
最上面是一封律师函,纸张洁白,措辞却并不强硬。发函人是一名叫顾闻的男人,自称是已故私人收藏者顾慎之的孙子,以全体继承人的授权代表身份,要求博物院说明一件小型青铜器的入藏依据,并确认是否应当返还。
“馆方现在是什么意见?”她问。
“不承认,也没直接拒绝。”合伙人说,“东西在馆里,现有登记写的是‘筹建期接收,来源不详’。但对方手里有一张旧回执,还有家族收藏记录。馆方担心当年确实只是代为保管,后来入藏时手续没做完整。”
“所以让我查来源和入藏性质?”
“对。博物院最近在做筹建期档案清理,外围宫墙也准备进行保护性修缮。这件东西曾在早年的宫墙修缮清理中被重新清点,并载入了当时的清理和移交记录。”
他说到这里,停了一下。
“你的工作,就是核对这件旧物的来源、保管关系和入藏手续,把相关历史档案的证据链理清楚。”
季安桢点了点头。
她把那封律师函从头到尾看了一遍,又翻到后面的附件。
第一份是旧物照片。
照片上的东西不过巴掌大小,青铜色已经沉得发暗。器身没有明显的铭文,边缘却有一圈细密的云雷纹,其中一角像是被什么东西磕掉过,留下不规则的缺口。
照片背面写着一行字:
“家藏旧器,铜镇。”
字迹已经褪色,像是很久以前写下的。
第二份是一本私人收藏账册的复印件。纸页发黄,记录并不专业,只有物件名称、尺寸、来历和大致去向。那件青铜器的条目下,写着:
“宫城旧器一件,暂交旧宫城管理处,待筹建展馆后议借展。”
最后一份材料,是一张折痕很深的回执。
印章已经有些模糊,但还看得出“旧宫城文物管理处”的字样。回执上的物品名称比账册更简单,只写着:
“青铜器一件。”
下面另有一行手写小字:
“代为保管,暂存待展。”
没有捐赠,没有转让,也没有归还期限。
季安桢的指尖在那行字上停了停。
如果这张回执是真的,那么博物院后来登记为“筹建期接收”,并不能自动证明旧物已经归馆方所有。
馆方需要找到后续的捐赠协议,或者明确的产权移交记录。
而目前,看起来两样都没有。
“对方什么时候提出请求的?”她问。
合伙人翻到函件首页:“博物院整理这批旧档后不久,大约两周前。”
博物院安排见面的地方,是一间临窗的小会议室。
顾闻比季安桢想象中年轻,三十岁出头,穿着一件洗得很干净的浅色衬衣。那只装材料的文件袋被他抱在膝上,指节因为用力而微微发白。
他的代理律师坐在旁边,桌面上摊着几份经过整理的复印件。